校車在道路上停車上下學生,應當靠道路右側停靠,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,打開停車指示標志。 校車在同方向只有一條機動車道的道路上停靠時,后方車輛應當停車等待,不得超越。 校車在同方向有兩條以上機動車道的道路上停靠時,校車停靠車道后方和相鄰機動車道上的機動車應當停車等待,其他機動車道上的機動車應當減速通過。 校車后方停車等待的機動車不得鳴喇叭或者使用燈光催促校車。 按2013年1月1日起執行的駕駛證管理新規:不按規定避讓校車的,一次記6分。